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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灵:如何写作读书笔记:致一位学生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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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清国的猫托邦(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645895227/

按:前几日收到一位学生的《政府论》读书笔记,其中问题相当严重,所以特地花了许多时间,从头到尾每一段都注满了红色旁批。我当然知道并非每一位学生都会从事学术研究,学术并不是人生的惟一选择。但是,假定这位学生未来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我希望我的批改能够烧旺这位学生的学术小火苗。而且,我也注意到,豆瓣上有不少读书笔记也存在着类似问题,所以贴出来供需要的人参考。为了保护隐私,隐去了这位学生的姓名和读书笔记内容。

XX:

你好!邮件收悉。不知你的专业是什么?我相信你肯定花了许多工夫来阅读《政府论》。不过,如果你的专业跟《政府论》的主题密切相关的,不得不说,你可能还需要重读一遍《政府论》。当然,我也会对你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如果你的专业与此无关,确实情有可原。我的意见请见附件,这是我在假定你的专业与此无关的情况下提出的建议。

另外,关于读书笔记,向你提几个小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建议勾勒该书的核心框架:作者提出了什么问题?对这个问题是如何回答的?回答分为几个主要步骤?每个步骤的核心观点和核心论据是什么?作者的结论是什么?

第二,建议每个要点都分成一、二、三……来讨论,每个小点可以再细分小点。但是分点不是为了分而分,每个要点之间都是要有逻辑联系的。(这就是你的读书笔记中所说的“一步一步论证”。)

第三,建议列出该书的版本信息,并在每个核心观点之后都注明页码,以方便日后写作时引用。要不然,合上书本,你可能就找不到这些观点的出处了,尤其是经过若干年之后。

第四,不要抒发跟所读著作无关或者不痛不痒的感想,这些都是无用的空话。如果日后写作论文,其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没有一句废话。感想就是典型的废话。完全删除,根本不影响你的行文。

或许你会觉得我跟你提出的意见太过严苛。不过,我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你批得体无完肤,而是希望指出你可能的不足与可供改进的空间,并为此提出如何改进的建议。我也希望你不要气馁,因为你犯过的错误,我都犯过,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的第一篇论文被我导师批得一塌糊涂,但是这是我的学术生涯中最宝贵的财富。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而且,我不会因为你的这篇读书笔记而判定你不合格,或者给你比较低的分数。我不在意你一开始写成怎样,我在意的是你最后能写成怎样。所以,我看重的是你的成长过程。假如你经过一年后,你的读书笔记非常出色,我照样会给你最高的分数。

……

华灵

(关于经典阅读的问题,请参考:读不懂经典,怎么办?)

以下分享一篇个人读书笔记,以抛砖引玉: (说明:中国思想史不是我的专业领域,所以我的把握未必到位。另外,豆瓣无法呈现word里的格式,所以显得有点乱。不过,大体框架还是可以呈现出来的。我的读书笔记方法基本就是分点,再分点,继续分点……我的写作习惯是,先列好提纲,再填充提纲中的具体内容。而我的读书笔记方法是,把作者的具体内容,还原为原始提纲。这样,结构清晰,一目了然。当然,这只是个人喜好。有些人喜欢写成小文章,我还以前还喜欢画图表,现在则喜欢拉结构框架。只要按照让自己明白的方式,把作者的结构框架梳理清楚即可,没有定法,仅供参考。另外,这篇读书笔记删去了我的个人评论,仅仅把梳理该文核心框架的内容发出来了。个人认为,读书笔记的最高境界是,既梳理核心框架,又提出批评性观点。一言以蔽之,梳理+评论。)

萧高彦:《张佛泉自由主义中的宪政与民主》,载许纪霖、刘擎主编:《多维视野中的个人、国家与天下认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萧高彦《张佛泉自由主义中的宪政与民主》读书笔记

核心观点: 1、张佛泉的《自由与人权》所建构的是“人权清单式自由主义”,而这种人权清单式自由主义蕴含着共和主义潜流。 2、张佛泉的核心框架:作为自然权利的人权清单→政治契约→作为实在权利的人权清单+民主国家 3、萧高彦的两种自由概念(萧高彦认为早于伯林约五年):(1)“诸权利即诸自由”;(2)内在自由

一、 本文的目标:分析《自由与人权》

二、 “诸权利即诸自由”:张佛泉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169—175)

(一) 张佛泉的两种自由(萧高彦认为,“早于柏林约五年,张氏便已提出两种不同自由观念的重大区别。”171)

1、自由即权利——政治保障:《自由与人权》的主题是第一种自由(171) (1)人权的性质:八大特点(173)(张佛泉的人权清单不见于《自由与人权》中,但列于同期论文《自由与民主的起码意义》中) (2)国家既不是权利的来源,也不是权利的主体(174) 2、内在自由——内心状态:“它不只代表‘自由意志’。凡是自发的、主动的、内心的自由生活或理论,都可说包括在后一种指称之下。”(171)

三、 自由的“器用化”:民主邦国的宪法(175—180)

(一) 张佛泉关于人权与国家关系的三大命题 1、现代国家由政治契约形成:剔除社会契约的空想成分 (1)权利是国家的原始起点 (2)人权清单是国家主权所在 2、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是强制性组合,而社会是非强制性组合。因此,国家是法制组合(legal association),亦即国家就是法律,法律之外属于社会的范畴(176) 3、人权清单是国家与社会的关口:权利的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国家成立之前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它是国家成立之后的实在权利(176—177)

(二) 人权器用化的两项原则 1、阻碍之阻碍的原则(principle of the hindrance of hindrance):源自康德(177—178) 2、不妨他人之自由始为自由原则(178)

(三) 民主政治作为权利的器用化 1、民主的最高准备不是多数决议,而是人权(179) 2、民主不是政体。因为具有主权地位的是人权清单与宪法(179) 3、民主是自由的器用化: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方法(180)

(四) 宪政自由主义与“政治契约”的观念(180—184) 1、张佛泉的核心框架:“具体而言,张佛泉的概念架构,是社会中‘前政治’具有诸人权的个人,通过政治契约,缔造了以人权清单及宪法具有最高地位的现代邦国。”(181) 2、张佛泉受到Ernest Barker’s Principles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的影响(182—183)

(五) 民主的第二面向:共和民主的潜流(184—189) 1、《自由与人权》的政治契约所面临的两个困难(184) (1)政治契约需要何种程度社会成员的同意?张佛泉认为需要一致同意,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论证。 (2)前一个困难的解决是否预设更积极的民主概念? 2、萧高彦认为张佛泉的自由主义中蕴含着更积极的民主观念,即共和民主——民主生活作为集体的共同创造+民主程序用来审议重大政治事务(187—188)

四、 结语:自由与民主之价值共构(188—189)

本文结论:张佛泉的《自由与人权》所建构的是“人权清单式自由主义”,而这种人权清单式自由主义蕴含着共和主义潜流。(188)

Steven Lukes, “Must Pluralists be Relativists?,” in Liberals and Cannibals: The Implications of Diversity (London and New York: Verso, 2003), 100-106. (说明:这篇读书笔记更加典型。卢克斯所反对的观点,所主张的观点一目了然)

Steven Lukes, “Must Pluralists be Relativists?”读书笔记

I. Arnaldo Momigliano’s “On the Pioneer Trail”: pluralism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relativism

II. Berlin’s response in “Alleged Relativism in Eighteenth-Century European Thought”: i. Distinction between pluralism and relativism ii. Vico and Herder are not relativists: 他认为自己以前把他们归为相对主义者是错误的,实际上他所言的相对主义指的是objective pluralism

III. Lukes’ View: i. Berlin outlines three differences between pluralism and relativism A. Pluralism holds that value choices are determined by fundamental moral categories and concepts that are part of people’s being, but relativism holds that whole outlooks are determined by forces of which people are unaware B. Pluralism holds that cultural differences are bridgeable, but relativism does not C. Pluralism holds that values are objective, but relativism does not. ii. Berlin needs more to defend against relativism Two senses of relativism: A. Relativism of understanding: mutual understanding is impossible – both berlin and Momigliano successfully reject it B. Relativism of practical judgment: no trans-cultural criteria for deciding evaluative questions – Berlin’s pluralism needs protection against it(只有反对第二种相对主义,才能使多元主义区别于相对主义